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低压电工作业人员、高压电工作业人员、登高架设作业人员、防爆电气作业人员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、钎焊作业人员、压力焊作业人员、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等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,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,方可上岗作业。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,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,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,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、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。
我校长期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考证和复审培训,项目包括低压电工、高压电工、焊接与热切割、制冷与空调、电力电缆、继电保护、电气试验、电工作业进网换证、高处作业等。
一、特种作业定义
根据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》(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)规定,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,对操作者本人、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。
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,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,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,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。对于未经培训考核,即从事特种作业的,将进行行政处罚;造成重大安全事故,构成犯罪的,对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、报名条件
(1)年龄满18岁,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;
(2)身体健康,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。
三、培训内容
(1)安全技术理论
(2)实际操作技能
四、考核发证
(1)培训考核合格后,由广州市应急管理局签发《特种作业操作证》;
(2)《特种作业操作证》每三年复审一次。有效期届满60日以前,持证人应申请办理复审,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。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,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,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六年一次。
(3)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,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,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

五、考证提交资料
1.《广州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申请表》1份;
2.《个人健康承诺书》 1份;
3.身份证(正反面)复印件1份;
4.白底小一寸彩照4张和电子彩照(JPG格式、小于20K,以身份证号码命名);
5.初中及以上学历证复印件1份。

六、复审提交资料
1.《广州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申请表》1份;
2.《个人健康承诺书》1份;
3.身份证(正反面)复印件1份;
4.白底小一寸彩照4张和电子彩照(JPG格式、小于20K,以身份证号码命名);
5.《特种作业操作证》原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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