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令第564号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规定,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、教育和培训,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应持有《保安员证》。曾被收容教育的,被强制隔离戒毒的,被劳动教养或被行政拘留3次以上的,被刑事处罚的,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,或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,不得担任保安员工作。
广州港技工学校常年开展保安员考证培训。通过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、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,考取《保安员证》上岗。
一、培训对象
根据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规定,年满18周岁,身体健康,品行良好,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;从事保安岗位人员、从事保安工作人员,其他依法需要培训的人员均可报名培训。
二、培训内容
使用《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培训教材》,学习包括保安服务业概论、保安员专业技能、保安员基础知识(消防安全、道路交通安全、现场救护)、保安员法律常识、保安员职业道德、保安员礼仪规范、保安员体能训练等内容。
三、获取证书
经公安机关考验合格后,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,获得由广州市公安局颁发《保安员证》
申
报条
四、报名资料
1.学员一年内的个人体检报告或健康证复印件1份
2.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,并按捺右手食指指纹
3.保安员证数码照片回执号
欢迎咨询报名,咨询电话:82061760 13631382018黄老师
地址: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2879号大院90号广州港技工学校培训部(可搭乘210、214、388、447、453、516、566A、567、569、571、571B、572、573、B26、B30、B31在“开发大道立交东”下车,往西方向走100米;或乘坐地铁13号线到“夏园站”C出口,往东方向走500米,到新港生活区可找到“广州港技工学校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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