童鞋们看过来:擦亮眼晴,谨防求职陷阱
春节后是招聘求职的旺季,各地大小规模的招聘会如火如荼的进行,用人单位也用尽浑身解数招兵买马。但招聘市场鱼龙混杂,其中不乏不法企业。在这里,学校招生推荐办老师温馨提示各位正在找工作、想找工作的同学们:虽然求职心切,但也要擦亮眼睛,谨防求职陷阱。据调查,求职“陷阱”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:
一、应聘职位与实际不符,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与实际表述的不相符。
具体现象:有单位在刊登招聘广告时,在具体职位及岗位职责描述时含混不清,对用人要求的标准不明确,没有严格的界限。还有的则直接把其它公司的招聘内容照搬过来,换成自己公司的名称,应聘者在录取后才发现实际工作内容与招聘岗位并不一致。
解决办法:
1.在这种情况下,沟通是主要的,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的想法和意图,是否是因为公司一时的不得已或其它苦衷,然后决定去留。
2.对自己的职业目标明确的情况下,告诉自己这个岗位是否适合自己,自己是为什么要获取这份工作,是为生存、还是职业需要发展。但是,如果一个企业连岗位都不能具体的描述,其发展前景,可想而知。
3.向企业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想法,如果确是公司刻意隐瞒欺骗,那就通过交涉来解决,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,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二、面试时收取费用。
具体现象:用人单位变相收取各种费用,如报名费、培训费等等,其实是一些企业变相敛财的手段和方法。
解决办法:
法律规定,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,包括报名费或保证金。招聘面试是一种双向选择的机会,无论是求职者还是招聘单位,并没有为对方提供任何具体的服务,所以根本不应涉及费用,如有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、风险金、报名费等,很可能是想骗取求职者口袋里的金钱,此时,一定要拒绝交纳。可以想象,这样的公司连考虑也不用考虑的,还是多花点时间来寻找更合适的吧。
三、薪酬模糊,浮动幅度大或不按时发放。
具体现象:企业在新员工录用后,对于待遇,不给予明确的答复,含糊不清、在签订用工合同的时候,也不说明具体待遇。
解决方法:
1.在企业录用前,就必须要和对方明确自己的工作岗位及具体待遇,具体为:试用期工资、相关补贴,正式录用后的待遇、保险与福利、相关补贴等。了解清楚后,问明以何种方式说明,同时,是否在合同中加以备注,这点很重要,因为,可以最低的降低风险。
2.正式入职后,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谈清楚,并在相关合同中注明,同时,可以向同工单位的人员了解,否则入职以后你就被动了。
3.一旦发现企业不履行其工资、保险与福利,可以向有关劳动执法部门举报,及时解决,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。

四、试用期无甚过失被解雇。
具体现象:一些行业企业如酒店、中介公司等为了降低企业管理成本(人员工资、福利、保险)利用试用期的低工资,正式录用后的高工资来引诱求职者,在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,以无端的理由解雇用工者。《劳动法》明确规定:“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”,也就是说,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就根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试用期。
解决方法:
1.求职者在应聘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,全面的了解进入这个行业的特点,特别是完全依靠劳动力成本、技术比较低的企业,在进入这样的企业前,**能和该企业的员工进行了解,多方面的打听。
2.签订用工合同,明确了解企业用人制度和岗位制度,特别是相关的劳动法规。
3.在工作的时候与员工多交流,建立很好的员工基础,以便在被无故解雇的时候,有员工在劳动执法调查的时候,能给予支持取证。
4.据理力争,无理的总是胆怯的,必要的时候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,只有这样,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。
